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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王芯誼 - 教務處 | 2022-09-19 | 點閱數: 88

112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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