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6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1411A 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請轉知所屬考生務必遵照辦理,以共同維護全體參與人員之健康安全。
三、相關細節或疑問請逕洽各區主委學校,如有未盡事宜,請於測驗前隨時留意各區主委學校公告事項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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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