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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馮敏惠 - 輔導室 | 2021-07-02 | 點閱數: 166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1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086718 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學校採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個案學生,教育部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訂定旨揭參考原則,請各校依循並配合辦理。

資料如附件,請老師參閱。
 

  • 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pdf
    1) 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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