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告 李芳玲 - 學務處 | 2019-06-25 | 點閱數: 207

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及「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旨揭原則簡述如下:
(一)目的:使各單位瞭解申請流程及必備之申請文件,並規範服務學習須具備安全性、合法性、公益性與教育意義。
(二)申請單位:須具備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人民團體或公家機關資格始可申請。
(三)明定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之申請流程。
(四)設置服務學習推動小組,審查服務學習機構申請與廢止、稽查與督導服務學習機構。
 

  • LINK2.pdf
    1) LINK2.pdf
:::

網站遷移公告

📢


發文區

處室文件

[ more... ]

隨機小語

◎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

證嚴法師

網站佈景


(共 5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