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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室 | 2016-09-07 | 點閱數: 294

主旨:轉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疑義釋示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98982 號函辦理。
 

  •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疑義,依教育部函釋均不得納入-附件1050826.pdf
    1)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疑義,依教育部函釋均不得納入-附件1050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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