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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室 | 2016-08-09 | 點閱數: 322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5 年 7 月 29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50049286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件2修正表.pdf
    1)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件2修正表.pdf
  •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件1行政院函.pdf
    2)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件1行政院函.pdf
  •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件3對照表.pdf
    3)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件3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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