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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室 | 2016-07-21 | 點閱數: 270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及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原則各 1 份(如附件)。
 

  •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1050721.pdf
    1)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1050721.pdf
  •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件11050721.odt
    2)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件11050721.odt
  •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件21050721.odt
    3)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件21050721.odt
  •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件31050721.odt
    4)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件31050721.odt
  •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件41050721.odt
    5)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件4105072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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