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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室 | 2015-11-06 | 點閱數: 359

、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
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

  • 函釋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疑義.pdf
    1) 函釋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疑義.pdf
  • 函釋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疑義-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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